关于印发《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935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1〕255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4-28 |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中交榆佳公司,厅质监站,厅定额站:
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是我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的又一条高速公路。为把项目建成我省和交通运输部标准化设计施工示范工程和优良工程,按照“把好关、服好务”要求,依据有关规定要求,经省交通运输厅、厅质监站,厅定额站、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及中交榆佳公司多次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厅高管处联系。
厅高管处联系电话:029-88869057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是我省采用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建设的又一条高速公路。为把项目建成我省和交通运输部标准化设计施工示范工程和优良工程,按照“把好关,服好务”要求,结合BOT项目建设管理特点,依据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陕西省政府《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复函》以及榆佳项目双方签署《陕西省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等文件,经省交通运输厅、厅质监站、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及中交榆佳公司多次充分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后,特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各方职责
1、按照省政府《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及《合同》相关要求,榆林市政府作为该BOT项目的招标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主体,负总责。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在榆林市政府领导下按其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规定,负责对项目建设质量、进度、安全和投资控制等进行全面监管,并派出现场监管机构进行全过程监管。
2、按照省政府《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复函》,省交通运输厅及其相关部门依据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行业管理和业务指导。
3、按照《陕西省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BOT项目特许经营合同》规定,中交榆佳公司作为项目法人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建设工作,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工作全面负责。
二、关于招投标
1、按照省政府《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和省发改委《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项目核准的批复》,项目法人采用自行组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勘察、设计和重要材料采购的招标,建筑和安装工程、监理、设备采购等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榆林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招标全过程监督。
2、项目法人应将项目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和评标结果报省、市发改委及省交通运输厅核备。
三、关于设计管理
1、初步设计文件应符合项目核准的工程规模、技术标准和投资控制等要求。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由省交通运输厅组织技术审查并商省发改委批复。
项目法人应切实加强施工图设计管理和现场核查工作,认真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意见,确保施工图设计经济技术合理可行,并满足标准化施工要求。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后,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初步设计批复要求组织审查和审批,并委托省交通咨询公司和厅定额站进行技术性审核。
2、变更设计管理按照“谁同意谁负责”的原则执行,应切实加强变更设计的时效性管理,避免“先斩后奏”的现象发生,确保变更设计及时、合理、有效。
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设计。确需变更的,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不改变原设计功能为原则,需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文件并经专家论证,参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变更设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项目法人单位报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并按照以下规定的权限审批:
⑴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审查批复的变更设计
对连续长度超过2公里的路线方案调整、路面结构类型变化、特大桥、大桥桥型变化、互通式立交数量变化、收费方式及站点位置、规模发生变化的等重大变更设计;对涉及公路施工和运营安全的大于20米的路基高填方,大于30米高边坡及隧道边仰坡,较大、大型滑坡整治,采空区治理、大范围改移或挤占河道方案,泥石流整治等较大变更设计。
⑵项目法人报请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审批的较大变更设计
路基填料变化、边坡及桥头防护、排水工程、地质不良路段的地基处理、局部桥改路、路改桥、连接线标准和规模发生变化的、分离式立交和通道数量发生变化的、局部交通安全设施发生变化的、管理、养护和服务设施数量和规模发生变化的、隧道、跨线桥的装饰工程以及其他单项金额增减超过500万元等较大变更设计,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批后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对金额增减超过300万元的一般变更设计原则上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查审批。
⑶对金额低于300万元的一般变更设计由项目法人商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具体办理。由项目法人审查审批的变更设计应报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备案。
如需对建设规模、重大技术方案、总投资进行调整,应及时向省、市发改委报告,并办理申报手续。
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监管,每季度对施工图设计的执行情况及变更设计进行专项检查并形成专题报告。
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未经批准擅自修改施工图设计的,一经发现,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应下达停工令,并及时向榆林市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通报情况,督促项目法人及时整改,并责成有关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行政处理或经济处罚。
四、关于项目管理
1、项目法人要按照“发展理念人本化、项目管理专业化、工程施工标准化、管理手段信息化、日常管理精细化”要求,全面落实责任,强化现场管理,注重环保水保,确保榆佳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等级优良,争创我省和交通运输部公路标准化设计施工示范工程。
2、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程序和有关制度,抓紧完善各项手续,尽快办理施工许可。
3、项目法人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印发的项目年度投资目标、阶段目标和形象进度目标,周密组织安排施工进度,实行“阶段目标责任分解法”对总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和落实责任人,确保按期完成进度目标。
4、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和部省质量管理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强化监理职责,认真落实《质量要点》和专项整治活动,加强现场管理,依法接受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优良。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及其质量监督机构应加强现场监管,确保各项质量管理措施的落实和质量目标的实现。
5、项目法人要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资金专款专用,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应加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6、项目法人要认真落实省交通运输厅标准化设计、施工和精细化管理的有关要求,周密组织、严格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品质。
7、项目交工验收由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主持、中交榆佳公司具体组织;竣工验收由省交通运输厅主持验收。
8、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是信访维稳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信访工作,依法及时准确处理举报投诉。项目交工验收前督促项目法人处理好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问题,防止群体性事件和越级上访等情况。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规定规范分包管理和预防拖欠工程款、民工工资等工作。
9、项目法人要按照陕西省政府及省交通运输厅治超有关规定配合省、市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建设、运营期间的治超管理工作。
10、项目法人要按照国家及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廉政建设及举报投诉处治机制,严格执行“双合同制”,签订廉政合同;工程招标投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无非法分包、非法转包现象。同时加强施工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积极创建文明工地,开展劳动竞赛。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也要加强项目廉政建设、文明工地建设及劳动竞赛等方面的检查。省交通运输厅加强相关工作监督。
11、项目法人要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和榆林市交通运输局有关信息报送规定,将项目建设、运营期间发生的情况及时报送省交通运输厅和榆林市交通运输局,以便在有关媒体发布或报送厅领导阅知。
五、关于质量监督
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厅质监站代表省交通运输厅成立项目监督组,对榆佳项目设计执行情况、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等进行政府监督。采取巡回检查、实体检测、明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督,必要时加大检查检测频率。并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项目质量、进度、安全情况汇报。
六、关于市场监管
榆林市交通运输局、项目法人要按照交通运输部信用评价办法及省交通运输厅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对项目施工、监理及试验检测等从业单位及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评价结果经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报省交通运输厅。
七、关于检查考核
1、榆佳项目年度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等考核目标纳入省交通运输厅对榆林市交通运输局的年度考核内容。
2、榆佳项目纳入全省重点项目目标考核,省交通运输厅对榆佳项目年度投资、形象进度、工程质量、资金审计、精神文明、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内容进行目标考核。
八、关于指导服务
1、榆林市政府按照省政府《关于榆林至佳县高速公路建设等有关问题的复函》要求,安排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及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双方《合同》约定,落实专人,加强管理,做好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协调、保障,同时做好咨询、指导和服务工作。
2、省交通运输厅按照省政府要求做好榆佳项目的行业监督指导工作,不定期进行专项督查和咨询指导。厅有关处室按照工作职责对项目提出的问题均要认真及时答复,并积极协助解决。
3、榆林市交通运输局在榆林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管理职责积极做好征地拆迁和建设环境协调、保障,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4、厅质监站在做好质量监督工作的同时,采取考试、培训、现场指导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项目施工、监理和试验检测以及安全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九、关于责任追究
榆佳项目应严格按照国家以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规范建设,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